
成都车辆报废标准是指: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。
成都车辆报废标准的出台大大增加了车主对报废车的了解程度,也知道了报废车的严重危害性,因此报废车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的,不然是会承担一定的后果的,而这样的后果是不能买车上牌的严重后果。